一、適用范圍
本辦事指南適用于個人參加本市非營業性客車額度拍賣的申請和辦理。
二、辦理依據
《上海市非營業性客車額度拍賣管理規定》
第二條(定義)
上海市非營業性客車額度拍賣管理規定本規定所稱的非營業性客車額度(以下簡稱“客車額
度”),是指通過拍賣方式取得,允許在本市中心城區通行的個人自用、單位公務等之需的
非營業性客車上牌指標,包括個人客車額度和單位客車額度。在用客車額度是指已啟用的客
車額度。
第七條(個人申請參加拍賣資格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的個人,可以申請參加拍賣:
(一)本市戶籍,或者持本市居住證明且自申請之日前已在本市連續繳納滿3年社會保險或個
人所得稅;
(二)未持有客車額度證明;
(三)未擁有使用客車額度注冊登記的機動車;
(四)持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五)自申請之日前1年內不存在相關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錄;
(六)經聯席會議提出報市政府批準的其他條件。
前款第五項所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錄包括:
(一)累積記分達到12分;
(二)駕駛機動車發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三)被處以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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